填报指南如何申请成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条件办理指南成都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成都市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申报对象资格:
1.有负责对其年的制作计划和制作内容进行审定的上级主管单位;
2.有三名以上具有广播影视专业中级职称或相当业务经历的固定创作人员;有无职称均可, 但必须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专业的影视技术人员,如编导,导演,动画,编剧,摄像,音乐,后期,剪辑,主持这些都算。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制作,复制影视节目所必需的机房,设备;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办理申报手续:
01.填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登记表》;
02.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证明和资信证明及设备证明;
03.办公用房租借合同和房产证明;
04.设立制作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机构章程;
05.申请单位出具的经办人委托书。
0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
07.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08.市局要求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时限:
办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批同意的,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影视制作许可证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